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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财政〔2008〕354号 发文日期 200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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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嘉财政[2005]150号)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了进一步降低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公设备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配备数量: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性质按在编人数的60%100%配备;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5%15%配备。 

配备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0元以内,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可以控制在10000元以内;学生用电脑根据教育需要配置,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4000元以内。 
  笔记本电脑单台标准控制在8000元以内。 
  (二)打印机 
  配备数量:普通激光打印机或针式打印机每2台电脑配置一台,工作组激光打印机按每58台办公用电脑配置一台。 
  配备标准:普通喷墨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普通激光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1200元以内;针式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500元以内;工作组激光打印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
  (三)复印机
 
  以独立单位为准, 10 -50人(含50人)的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50 -100人(含100人)的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100 -200人(含200人)的单位可配复印机2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200人以上单位可配复印机3台,其中一台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标准控制在25000元以内,其余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 
  (四)速印机 
  在编人员20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速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35000元以内。 
  (五)其他设备 
  投影机、电冰箱、摄像机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配置。 
  扫描仪按办公用电脑的5%-30%配置一台,单台标准控制在800元以内。 

碎纸机:按每10人(含10人)配备1,超过标准半数的可增加一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传真机:按每30人(含30人)配备1,超过标准半数的可增加一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600元以内。 

多功能一体机:单位可按传真机标准选配多功能一体机,如配置多功能一体机的,则相应减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的配置数量,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500元以内。
   
投影机: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使用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0000元;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5000,投影机按单位实际需要配置,每单位限配1台。
 
  电视机32英寸以下的,单台价格不超过5000元;42英寸以下的,单台价格不超过8000元;4652 英寸以下的,单台价格不超过12000元。
  影碟机单台价格不超过1000元。
 
  电冰箱单台价格不超过3000元。 

饮水机单台价格不超过250元。

摄像机单台价格不超过6000,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确定,每单位限配1台。
  照相机单台价格不超过2500元,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确定。
 
  (六)计算机网络设备类的配备标准 
  根据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配置标准,或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确定配置标准。 

以上设备,属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年限5年以上;家电类的使用年限10年以上。 
二、办公家具、空调的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处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人均不超过8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等。 
  2、科级干部办公室 
  按照人均不超过3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会客椅等。 
  3、工作人员办公室

按照人均不超过1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会议室家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配备。 
  (三)单体空调 
  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会议室数量配置,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要求达到国家能效标准。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可配置1.2匹挂机1,每台不超过2500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20 平方米的,可配置1.5匹挂机1, 每台不超过3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30 平方米的,可配置2匹挂机或柜机1台,挂机不超过3500元,柜机不超过4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3040 平方米的,可配置3匹柜机1, 每台不超过65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使用年限:家具类20年以上,空调10年以上。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一)公用部位 

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平方米。

外窗:塑钢窗250/平方米。 

卫生间、茶水间:500/平方米。墙、地面均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 
  门厅、楼梯间、走廊:500/平方米。大门为玻璃地弹门;地面为花岗岩或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局部作背景墙;天棚为简单造型吊顶或平面吊顶。 
   
(二)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长度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三)小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四)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对租赁的办公用房,租赁期低于5年,可以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办公用房装修建筑面积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0号)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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